一、出租资产明细
序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 面积 |
招租期限 |
竞租 底价 |
竞租 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
出租用途 |
房屋格局 |
是否有优先承租人 |
交付时间 |
(㎡) |
(㎡/月-/月) |
(元) |
||||||||
1 |
厦门嘉禾路267号惠元大厦1101单元 |
150.88㎡ |
4年 |
46元/㎡/月 |
43125.33元 |
5元/㎡/月 |
写字楼 |
按现状交付 |
无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2 |
厦门市嘉禾路267号惠元大厦地下室7号车位 |
1个 |
4年 |
750元/月 |
7000元 |
50元/月
|
车位 |
按现状交付 |
有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3 |
厦门市嘉禾路267号惠元大厦地下室16号车位 |
1个 |
4年 |
750元/月 |
7000元 |
50元/月
|
车位 |
按现状交付 |
有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4 |
厦门市嘉禾路267号惠元大厦地下室22号车位 |
1个 |
4年 |
750元/月 |
7000元 |
50元/月
|
车位 |
按现状交付 |
有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5 |
厦门市思明区石亭路31号302单元 |
33.08㎡ |
4年 |
1300元/月 |
8077.68元 |
50元/月
|
住宅 |
按现状交付 |
无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6 |
厦门市思明区石亭路31号402单元 |
33.08㎡ |
4年 |
1300元/月 |
8077.68元 |
50元/月
|
住宅 |
按现状交付 |
无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7 |
厦门市思明区石亭路31号403单元 |
42.15㎡ |
4年 |
1500元/月 |
9320.4元 |
50元/月
|
住宅 |
按现状交付 |
有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8 |
厦门市思明区石亭路31号502单元 |
33.08㎡ |
4年 |
1300元/月 |
8077.68元 |
50元/月
|
住宅 |
按现状交付 |
无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9 |
长青路156号一层 |
138㎡ |
4年
|
198元/㎡/月 |
169780.41元 |
2元/㎡/月
|
商业 |
按现状交付 |
有 |
最终以交付日期为准 |
长青路156号二至三层 |
1062㎡ |
33.2元/㎡/月 |
219081.6元 |
二、竞租保证金缴交时间与报价地址
1.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截至2023年10月20日17:00,以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形式缴交,并以银行受理章的时间为准。
2.报价提交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00。
3.公布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30开始。
4.提交报价及公布报价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86号地铁大厦B座12楼,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租条件
(一)租金递增情况及履约保证金
1.惠元大厦1101单元租金递增:均为第1、2年租金不递增,第3年起租金月单价在第2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3%,第4年租金月单价在第3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4%。
2.惠元大厦地下室7号、16号、22号车位租金递增:均为第1、2年租金不递增,第3年起月租金在第2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25元/月,第4年月租金在第3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25元/月。
3.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租金递增率:均为第1、2年租金不递增,第3年起租金月单价在第2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3%,第4年租金月单价在第3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4%。
4.长青路156号一、二至三层房产租金递增:均为第1、2年租金不递增,第3年起租金月单价在第2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3%,第4年租金月单价在第3年租金月单价基础上递增4%。
(二)房屋履约保证金:
1.惠元大厦1101单元,惠元大厦地下室7、16、22号车位,长青路156号一至二层房产,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履约保证金:均按所租赁房屋/车位末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缴交方式
1.惠元大厦1101单元,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房屋租金均按季度支付,除首期租金外,此后每期租金应在每季度起始日前的十日内支付。
2.惠元大厦地下室惠元大厦地下室7、16、22号车位租金按半年支付,除首期租金外,此后每期租金应在半年度起始日前的十日内支付。
(四)房屋出租用途
1.房屋用途对承租意向人经营范围要求:承租方必须从事与房产使用性质相适应的行业,不得从事不健康业态,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
2.车位用途对承租意向人经营范围要求:承租方必须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或者易燃易爆品,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
(五)经营要求:房屋承租意向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写明经营业种。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经营业种及使用性质。车位意向承租人写明车辆停车位使用即可。
(六)装修免租期情况:
1.惠元大厦1101单元本期租赁期间装修优惠期给予3个月,期间租金减半,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与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装修优惠期:无。
2.惠元大厦地下室7、16、22号车位优惠期:无。
四、其他费用
惠元大厦1101单元,惠元大厦地下室7、16、22号车位,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除租金以外,若有相关物业管理,需每月向该房屋/车位归属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金,具体金额以该房产/车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通知为准。
五、竞租资格要求
(一)惠元大厦1101单元,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的竞租人为个人的,需个人良好征信,具体需要提供的竞租资料,按招租规则中第四条的第3点的竞租文件内容提供。
(二)惠元大厦1101单元,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石亭路31号302、402、403、502单元的竞租人为单位的,需具备个体工商户或者法人商事主体资格的单位,具体需要提供的竞租资料,按招租规则中第四条的第3点的竞租文件内容提供。
(三)竞租惠元大厦地下室7、16、22号车位的,需属惠元大厦业主或该大厦我司物业承租户,具体按招租规则中第四条的第4点的竞租文件内容提供。
六、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招租
(一)在以往与轨道集团及所投资企业之间(下称“轨道集团各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1.扰乱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竞租报价、提供虚假竞租材料、竞得资产后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等;
2.承租轨道集团各企业经营性资产期间,严重拖欠租金达到3次或者严重拖欠服务业管理费达到3次的(严重拖欠指经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资产管理人两次以书面形式催缴后仍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
3.有其他与轨道集团各企业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的;
(二)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厦门市国资委资信系统或者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竞租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人员的。
七、风险提示
(一)意向承租人竞租前,应自行提前查看本次招租房产现场。
(二)房产和车位,按现状出租,长青路156号一层房产、二至三层房产须整体竟租,不得拆分。
(三)若因原承租人未能及时腾退租赁房屋或因收回的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其他非招租人原因致使招租人无法向新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或双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意向人不得以此向招租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违约责任。
(四)若承租意向人中标后,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要求退回竞租保证金的,视同其主动放弃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租人对上述情况应有充分了解,并请熟阅招租资料。招租文件见附件(招租规则、竞租人承诺函、廉政承诺书、报价单、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范本)。
1.竞租人须完全接受本次招租的《公开招租规则》方可参加竞租。
2.竞租人须根据本次招租的《公开招租规则》要求同时满足所有竞租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租规则》),方可获得本次标的房产/车位公开招租的竞租资格。
厦门市特房筼筜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